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二年怎麼算?
作者:林明綺 地政士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買新屋與賣舊屋期間要在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買與賣要在二年內,二年要怎麼算?
一、 土地增值稅「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二年要怎麼算?
1、 先買後賣:
以重購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算2年,出售原有土地如期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2、 先賣後買:
以出售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如期(訂立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二、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具體實例說明:
(一) 小明購買A房地110.8.29辦妥移轉登記(謄本登記日期),自住舊屋B房地出售給小華,於112.8.28雙方簽立買賣契約完成,並於30日內申報地方稅,最終於112.10.8登記完成,是否符合買賣在二年內的要件?
※符合,因為地方稅如期申報,計算從產權登記日起算至立契日,110.8.29-112.8.28在二年內,故符合二年內的要件。
(二) 小明購買A房地110.8.29辦妥移轉登記(謄本登記日期),自住舊屋B房地出售給小華,於112.5.28雙方簽立買賣契約完成,遲至112.9.1才申報地方稅,最終於112.10.8登記完成,是否符合買賣在二年內的要件?
※不符合,因為地方稅未期申報,計算從產權登記日起算至申報日,110.8.29-112.9.1超過二年,故不符合二年內的要件。
(三) 小明出售A房地110.8.29辦妥移轉登記(謄本登記日期),購買B房,於112.8.28雙方簽立買賣契約完成,並於30日內申報地方稅,最終於112.10.8登記完成,是否符合買賣在二年內的要件?
※符合,因為地方稅如期申報,計算從產權登記日起算至立契日,110.8.29-112.8.28在二年內,故符合二年內的要件。
(四) 小明出售A房地110.8.29辦妥移轉登記(謄本登記日期),購買B房,於112.5.28雙方簽立買賣契約完成,因貸款原因遲至112.9.1才申報地方稅,最終於112.10.8登記完成,是否符合買賣在二年內的要件?
※不符合,因為地方稅未期申報,計算從產權登記日起算至申報日,110.8.29-112.9.1超過二年,故不符合二年內的要件。
◎結論:
前篇有提到重購退稅有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新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三種類型,二年的計算方式不同,土地增值稅是從產權移轉登記到立契日或產權移轉登記到申報日,房地合一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是登記到登記,要件不一,一不小心就可能無法退稅,最好於簽約前找專業人士評估,避免省小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