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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居土地登記為國有,怎麼辦? 我家土地被登記為國有怎麼辦?

世居土地登記為國有,怎麼辦? 我家土地被登記為國有怎麼辦?

作者:林明綺 地政士

 

 

◎小明家族世居於A地,某日接到國有財產署公文,稱A地為國有地,小明家族無權占有,要求小明拆屋還地,如未於期限內自行拆除將提告,怎麼辦?

 

一、112年憲判字第20號主文:

日治時期為人民所有,嗣因逾土地總登記期限,未登記為人民所有,致登記為國有且持續至今之土地,在人民基於該土地所有人地位,請求國家塗銷登記時,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關於「……系爭土地如尚未依吾國法令登記為被上訴人所有,而登記為國有後,迄今已經過15年,被上訴人請求塗銷此項國有登記,上訴人既有時效完成拒絕給付之抗辯,被上訴人之請求,自屬無從准許。」部分,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簡言之,日治時期人民私有之土地,雖依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人民仍不因此喪失其所有權。

 

二、依據112年憲判字第20號,聲請案由:

      1.有日治時期土地台帳記載土地為聲請人祖父所有。

      2.未依法完成土地總登記。

      3.被依無主地登記為國有。

 

三、小明該怎麼做?

       1.到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

          (1)調閱本筆土地光復初期土地登記總簿及異動索引。

          (2)日據時期登記簿、共有人連名簿、土地台帳等文件。

          (3)到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謄本確認自己是否為日據時期登記簿所載人名的繼承人。

        2.判讀所調閱資料確認A地於日治時期為其祖先所有未辦理總登,登記為國有持續至今。

        3.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土地。

        4.取得勝訴確定判決。

        5.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依判決結果登記。

 

四、結論:

可否持地籍資料、戶籍資料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國有登記,回復為日據登記簿登記名義人所有,在主管機關尚未有此種案例處理作業原則的情形下,地政事務所是否願意在無法院判決背書的情形下登記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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