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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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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人往生...
有財產者 - 六個月內要辦理繼承
有負債呢 - 辦理拋棄繼承
不清楚財產大於或小於負債 - 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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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段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同法第44條,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
土地法第73條,繼承登記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同法第73條之1,列冊管理15年仍未辦理登記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申請戶籍謄本(現戶及除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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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被繼
承人遺產 - 申報遺產稅
- 繳納遺產稅
- 地方稅查欠(各項稅款是否已完納)
- 繼承登記
- 結案領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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